大方县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3〕102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归化街道归化社区、杨柳社区、香田社区,双山镇幺塘社区、中路社区,响水乡吊兰村、飞雄村、以拉村。
二、土地征收面积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面积19.0222公顷,包括农用地18.4327公顷(耕地10.5299公顷、园地0.7182公顷、林地5.4908公顷、其他农用地1.6938公顷)、未利用地0.3817公顷、建设用地0.2078公顷。
三、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补偿标准执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归化街道,双山镇,响水乡执行一类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其标准为47000元/亩(不分地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按实际产值进行补偿。
四、征收土地多途径安置方案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它事项
凡自预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