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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征地拆迁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12 15:07
文号 方府公告〔2023〕48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大方县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3-07-12 15:07:10 来源:

大方县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3〕355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归化街道瓦厂社区、常丰社区,文阁乡三元社区、文阁社区、海坝村,竹园乡竹园村、老街村。

二、土地征收面积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面积33.8452公顷,包括农用地32.4802公顷(耕地23.0554公顷、园地0.7648公顷、林地4.7860公顷、其他农用地3.8740公顷)、建设用地1.2918公顷、未利用地0.0732公顷。

三、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补偿标准执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归化街道瓦厂社区、常丰社区,文阁乡三元社区、文阁社区、海坝村,竹园乡竹园村、老街村执行第一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其标准为47000元/亩(不分地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按实际产值进行补偿。

四、征收土地多途径安置方案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它事项

凡自预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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