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自然资源局职能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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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毕节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方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贯彻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权限内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权限内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动态监测、价格体系制度建设。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牵头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权限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指导各乡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省、市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涉外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落实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推进依法行政。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党风廉政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调整情况。

1.将原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局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县农牧局的草原资源、县林业局的森林资源及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原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3.将原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将原县国土资源局的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将原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将原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加强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法承接和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单位负责人:杨旭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0857-5221532   

传真号码:0857-5220089  

电子邮箱:dfxgtzyj@126.com

邮政邮编:551600  

通信地址:大方县人民南路县委大院内

办公地址:大方县人民南路县委大院内大方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