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全县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建立全县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体系;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二)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和重要的国情国力普查,负责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管理全县社会经济调查,审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提供统计立法咨询建议,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统计法制建设和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按国家、省、市的要求规范各项统计数据库标准和统计数据网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协调全县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八)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社情民意信息服务。
(九)负责全面小康建设统计监测和统筹协调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