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投资促进局职能职责
1.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2.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统筹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并督促检查,研究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管理和调度,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
4.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负责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管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组织参与招商引资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5.提出全县招商引资活动方案,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参与承办县的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
6.负责建立全县招商引资的信息网络,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向县委、县政府提供招商引资的决策依据。
7.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承担投资环境年度评价的有关工作。
8.负责外来投资者投诉工作,及时受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9.做好全县招商引资的宣传、服务工作,为各界人士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10.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加快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实施进程。
11.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和新措施,总结推广成功的做法及经验。
12.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规范、便捷的服务,帮助外来投资者做好项目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和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工作。
13.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大方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负责客商来大方投资的前期接待、信息交流,宣传、介绍大方投资环境及招商政策;
2.负责代办本级政府行政部门审批项目的相关手续;
3.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不含国家宏观调控项目、“两高一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从项目立项到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为项目业主提供代办服务;
4.负责制订代办中心受理的代办审批项目及公共服务事项,对进入代办中心集中代办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及工作流程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分送、上报等;
5.负责对全县各职能部门明确的审批事项专职代办员的全程代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跟踪督查,确保限时办结。负责制定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考核办法,加强对代办项目涉及行政审批办理(服务)的部门和乡镇的考核和奖惩;
6.提供与代办服务相关的政策自存、信息公布、公共服务等配套服务;
7.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认真落实代办责任;
8.对需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协调,并组织联合办理;
9.负责代办涉及市级审批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