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毕节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大方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周云,联系方式:0857-5220968,办公地址:大方县慕俄格办事处庆春北路29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合县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办理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根据市反垄断执法机构安排部署,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相关调查,配合市反垄断执法机构做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大方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规范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等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全县的标准化工作,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辖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二十二)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责调整。
1.将县发展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县科技办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2.将大方县食品药品稽查局、经济检查大队职能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做好取消、下放事项承接情况的日常监管及督查督导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指导,指导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做好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注册登记。制定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辖区内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3.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4.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