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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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能源局经市委、县委批准,于2020年3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大方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承担调节全县能源经济运行的职责。负责监测分析能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信息引导;编制能源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煤、电、油、气、运调度和综合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天然气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2.负责煤炭(含煤层气、煤化工及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电力(含火电、水电、气电、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含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或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淘汰能源产业落后产能、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4.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电力供需保障与运行监管有关工作。

5.拟订县级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轮换及动用建议并报批实施。

6.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检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督促能源企业对行业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承担煤矿、油气管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煤矿、油气管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协同有关部门对电力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协调能源企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7.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指导能源行业技术改革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8.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合作,与县外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或上报能源(煤炭、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产品、煤层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天然铀等)县外重大投资项目。

内设机构:包含行政机关和大方县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方县能源发展技术服务中心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有:办公室、政工股、政策法规股、经济运行规划和大数据融合发展股、油气电和新能源股、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股、安全综合管理股、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股共8个股室,共12个行政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8名。

大方县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股室有:综合股、煤矿安全监管督查一中队、煤矿安全监管督查二中队、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一中队、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二中队、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三中队、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四中队、油气电和新能源执法股共八个股室,核定事业编制100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8名。

大方县能源发展技术服务中心内设股室有:综合股、对外交流和行业发展股、监测监控股、技能培训股、节能和资源利用股、安全技术服务股共六个股室,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