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和草原建设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造成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上报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拟定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6.承担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制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承担监督管理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管理职责。承担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管,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安排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重大林业和草原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14.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发。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陈祖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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