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教育科技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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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教育科技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与巩固提升全县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成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和科技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有关规定,参与规划实施教育基建投资和教学设备投资;监测全县教育经费、助学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管理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教育干部的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与全县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工作。

(八)规划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全县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县学校按人事调配的有关编制审核及进人计划等规定进行人事调配工作。

(十)做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为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指导服务。

(十一)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及语言文字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本县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成果推广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