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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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业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定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贯彻执行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以及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工作;协助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

(五)承担交通战备职责。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拟定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国防运输;承担县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公路、农村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指导辖区内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高速公路、重点干线路网管理工作。

(八)指导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

(十)负责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战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责调整。将县人防办的交通战备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将县农业农村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将县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县地方海事处(县洪家渡海事所)、县道路运输局、县公路管理所、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公路勘测规划站、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局等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四)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