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财政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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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执行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调整预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收入,组织财政收入预算的执行;管理和监督由县财政承担或经办的各项支出,审核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研究增收节支的政策措施;综合平衡全县财力。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五、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六、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组织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职称考试,管理会计职称,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监督和管理乡镇、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活动,监督检查财政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和股权管理。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

九、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管理全县财政公共支出和财政承担的经济发展支出,分配各种专项资金,贯彻实施国家对农业投入的法规,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投入等有偿、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承担政府(财政)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的审查工作和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评审、核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四、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